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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安市装饰业关于继续开展企业信用档案工作 [打印本页]

作者: 9dcs1ny    时间: 2012-7-25 18:00:53     标题: 西安市装饰业关于继续开展企业信用档案工作

标签: 企一装饰业关于 为加强我市建筑装饰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装饰企业增强信用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系统平台,为建设各方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建委建筑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饰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与服务职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西安市建筑装饰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继续开展建立信用档案、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用档案的范围:凡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含室内装饰企业)、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本地企业和外地进市企业,均属建筑装饰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范围。
二、各企业认真填写《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表》和《企业承接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申报表》,于2012年5月31日前上报西安市装饰业协会, 完成初次填报和建档工作,实行一企一档的管理。
三、各企业初次填报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起始时间为2009年1月1日,按开工时间顺序依次填写。
四、各企业完成初次填报后新开工装饰工程项目,必须在竣工之日起1月内向市装饰业协会申报,不得拖延。
五、各企业应按统一格式和规定内容填报,不能随意删减内容、改变格式。
六、各企业填报内容和数据必须真实,如果在填报时弄虚作假(谎报、漏报、瞒报),一经查实,视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七、各企业必须依法申报办理工程项目有关法定建设手续(如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等),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若不履行法定程序、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的,市装饰办在依法进行查处的同时,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八、对于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将通过“西安装饰网”、“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及有关主流媒体进行公示。且企业在参加投标、承接业务、评先评优和资质复检时将受到限制。
来自:西安装修吧(www.xazxb.com),原文:http://www.xazxb.com/news/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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